杭州童伴公益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12-17

为了加强本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,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、使用、处置和核算,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,根据《慈善组织管理条例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 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管理原则

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,各部门具 体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。

第二条管理范围

固定资产范围: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 44 号,单价 在 2000 元以上,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属于固定资 产范畴。

第三条管理程序

(一)固定资产的购置。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 产, 由各部门人员系统提交固定资产申请,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,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置。 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,各部门须在购 置申请中注明。购置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 2 万元报分管会领 导审批,超过 2 万元(含)须报理事长审批。

固定资产购置后,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验收签字入库。经 办人应对固定资产名称、价值、数量、保管人做详细登记。 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,与基金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、明 细账进行核对,每年至少核对一次。

(二)固定资产的领用及保管。领用固定资产由使用部 门填写领用单,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。各部门要设专人保 管固定资产,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 管方法,认真操作。

(三)固定资产维修。因长期使用,需要维修的固定资 产,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,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。维修价 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。

(四)固定资产报废。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, 由各部门 系统提出申请,行政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报理事长办 公会审批后统一清理,财务部配合核销固定资产账目。

(五)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,应 进行工作交接。工作人员变动或离职,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 的固定资产退交综合办公室,由综合办公室验收,并持验收 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。

(六)每年行政办公室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,并由相关人 员签字确认。财务部对账实进行监督,确保本会财产安全。

第四条 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五条 本办法经 2024 年 12 月 23 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执行。